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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捐赠活动实施方案

2019-11-20 09:26:34

2019年“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捐赠活动实施方案

市慈善总会

 

为充分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慈善热情,积极营造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氛围,切实做好2019年度“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捐赠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江苏省慈善条例》及《市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57号)相关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契机,积极履行扶贫济困的慈善宗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慈善事业,充分发挥慈善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积极作用,加快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的社会救助体系,全力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慈善组织实施;坚持自愿、量力而行、鼓励奉献和依法捐赠;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审计、监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活动内容

(一)捐赠形式。此次捐赠活动包括慈善“一日捐”和“冠名认捐”两类,即在党政机关、驻锡部队、企事业单位中开展慈善“一日捐”,在部分企业中开展“冠名认捐”,两者有机结合、协同开展。

(二)倡议内容。此次捐赠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工委、市民政局、无锡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慈善总会联合发出《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捐赠活动倡议书》,倡议市区有效益的企事业单位和私营业主,不分所有制性质,不分单位类别,捐出一天的利润或节约一笔开支,向社会奉献一份爱心;倡议市区有固定收入的公职人员和职工捐出一天的收入或节省一笔开支,为困难群众贡献一份力量。

(三)活动时间。此次捐赠活动从2019年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下旬前结束。

(四)收款办法。(1)实行市、区两级属地接收的原则。市慈善总会负责接收市级机关(包括直属单位)、驻锡部队、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产业集团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集体和个人捐款。各区慈善会或分会负责接收辖区内的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和个人捐款。(2)捐赠单位可通过各种方式向市慈善总会和各区慈善会或慈善分会表达捐赠意愿,个人可向单位表达捐赠意愿,捐款由单位统一代收。接收的捐款,统一开具由市慈善总会提供的票据。(3)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捐款,由市住建局会同市慈善总会做好接收工作。(4)有关金融企业的捐款,由市金融办会同市慈善总会做好接收工作。(5)有关个私企业的捐款,由市个私经济协会会同属地慈善分会做好接收工作。(6)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的单位,由市级机关工委扎口做好募捐工作,并会同市慈善总会做好善款接收工作。

(五)善款用途。所募善款全部用于2020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

四、激励措施

(一)设立功德榜。对今年一次性捐资50万元以上的企业、5万以上的个人,认捐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个人,在市慈善总会的慈善功德榜上公布表扬。

(二)授牌颁证。此次捐赠活动中,凡单位捐款万元以上、个人捐款千元以上,由市慈善总会颁发捐赠证书;凡单位捐款5万元以上、个人捐款万元以上,由市慈善总会颁发铜牌和捐赠证书。活动结束后,将在无锡慈善网、市相关媒体上公布、致谢。

(三)推荐评优。在国家、省、市组织开展的各类评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社会公益事业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四)税前列支。各级税务部门要按《关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8号)文件规定,准予企业、个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抵扣慈善捐款部分,实行税前列支。

五、组织保障

(一)统一部署,同步进行。此次捐赠活动在市、区统一进行部署,集中1个月时间组织开展,确保12月下旬前结束。

(二)分工明确,形成合力。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市领导分工负责协调捐赠活动中的有关问题。慈善捐赠活动办公室设在市慈善总会,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三)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各接收单位要向捐赠者开具江苏省捐赠收据凭证。活动结束后,通过市相关媒体及时发布捐赠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发动,遵循自愿原则,不可直接从职工工资卡中强行扣款进行捐赠。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在全社会印发《“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捐赠活动倡议书》;在今年慈善捐赠活动动员会上,张榜公布2018年度慈善“一日捐”捐款情况。市各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浓厚氛围。深入社区,借助镇(街道)、村(社区)的力量,通过办黑板报、悬挂横幅、设置募捐箱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广大群众自愿捐赠的积极性。

各部门(单位)要在动员大会后一星期内将捐款认定书回执交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办公地点:惠钱路6号,邮编:214035。电话:0510-82820143、83090260,传真:0510-83090263。各单位捐款于12月底前送交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惠钱路支行,捐赠帐号:1103023229200019872。

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办法。